동주 매거진MAGAZINE

외국인 마약투약外国人吸毒

법무법인동주 작성일26-10-2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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이세환변호사

韩国律师协会认证刑事专业律师

外国人刑事案件负责人律师

韩国律师协会认证校园暴力专业律师

前)韩国大法院国选辩护人

前)水原地方检察厅被害人国选律师

前)华城乌山教育支援厅地区教师权益保护委员会委员

前)水原南部警察署侦查民愿咨询律师

前)韩国律师协会代议员

现)平泽市青北面村庄律师(公益活动)

现) 京畿道水原教育支援厅法律顾问

现)水原韩一电算高等学校法律顾问

面向教育厅审议委员会委员授课



 

세줄요약

  • 대한민국 형법은 국내 안에서 벌어진 범죄에 대해 내국인과 외국인을 가리지 않고 처벌하는 속지주의를 원칙으로 하고 있습니다.

  • 마약투약 행위는 국내법에서 엄격하게 금지하고 있으며, 이를 위반하면 관련 법에 따라 형사처벌을 받게 됩니다.

  • 마약투약 자수는 처벌 감경에 있어 제한적이기 때문에 외국인마약변호사와 함께 실질적인 대응 방안을 모색하는 것이 바람직합니다.


한국에서 마약 투약 자수하면 처벌 감경 가능할까? 외국인마약변호사 조언은 

在韩国吸毒后自首,能否减轻处罚?外国人毒品案件律师有何建议?


本文包含面向在韩国境内非法吸食大麻、使用毒品或精神药物后,正在考虑自首的外国人的内容。


您好,这里是同舟律师事务所。


在韩国,吸毒属于严重犯罪,甚至被列为首要根除对象。尽管如此,仍有人因单纯的好奇心或他人劝诱等原因实施犯罪。


非法吸毒后被查获,可能依据相关法律承担刑事责任。这不仅适用于韩国公民,也同样适用于在韩国境内居留的外国人。


而外国人吸毒所面临的处罚绝不轻,此时最令人纠结的便是是否自首。


有人认为,只要如实交代犯罪事实,就能获得从轻处罚。当然,这种想法并没有错。


但作为外国人毒品案件律师,需要强调的是,处罚减轻的幅度十分有限,不能认为仅凭自首就能获得符合预期的结果。


INDEX

⬛ 0 1 吸食的毒品种类不同,处罚程度也可能不同?

⬛ 0 2 除毒品种类外,还有哪些因素会影响处罚程度?

⬛ 0 3 吸毒后自首,能否减轻处罚?

⬛ 0 4 外国人吸毒相关常见问题(FAQ)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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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1 吸食的毒品种类不同,处罚程度也可能不同? 


《毒品类管理法》严格管制在韩国境内居留的外国人非法吸毒的行为,并规定对违反者根据毒品种类,按照以下标准予以处罚。 


  • 大麻(大麻草、大麻油等):5年以下有期徒刑或5,000万韩元以下罚金

  • 不属于《毒品类管理法》第2条第3项가目的精神药物(丙泊酚、唑吡坦等):5年以下有期徒刑或5,000万韩元以下罚金

  • 属于《毒品类管理法》第2条第3项가目的精神药物(冰毒、氯胺酮等):10年以下有期徒刑或1亿韩元以下罚金


由此可见,吸食的毒品种类不同,处罚程度可能存在很大差异。


但在此之前,重要的是了解外国人吸毒这一犯罪行为本身可能受到多么严厉的处罚。


0 2 除毒品种类外,还有哪些因素会影响处罚程度? 


外国人吸毒的具体处罚程度,除实际吸食的毒品种类外,还会根据以下因素确定。


– 吸毒次数


这也是侦查机关首先审查的内容之一。


如果仅吸毒一次,可能被认定为一时失误或出于好奇;如果被认定再次犯罪的可能性较低,处罚程度可能有所减轻。


但如果被查明曾反复使用毒品,可能被认定为已形成习惯,并因被认为改造可能性较低,而极有可能受到严厉处罚。


– 吸毒量


实际吸食的毒品数量,也可能成为确定处罚程度时的考量因素。


通常,吸毒量越大,处罚往往越重。当然,这并不意味着仅凭数量少就能获得从宽处理。


如果少量使用毒品的背后还涉及制造、合成、销售、流通等行为,情况可能更加不利。


– 吸毒经过


通过何种途径接触毒品,也可能成为重要的判断因素。


究竟是单纯出于好奇或一时冲动吸毒,还是受他人劝诱而吸毒,抑或自行购买毒品并持续使用,不同情况可能导致对责任或故意程度的评价有所不同。


如果被认定责任较重或故意程度较高,处罚程度可能加重。


– 是否有同类犯罪前科


如果是首次涉及毒品犯罪的初犯,根据悔过程度,存在考虑从宽处理的余地。相反,如果曾因同类或类似犯罪受到处罚,则会被认定为再次犯罪,受到更加严厉的评价,也更难期待获得从宽处理。


0 3 吸毒后自首,能否减轻处罚?

 

《刑法》第52条规定,犯罪后向负有侦查职责的机关自首的,可以减轻或免除刑罚。


从条文内容来看,您可能会想:“如实交代自己的违法行为,也许就能免除处罚?”但需要注意,想法与现实可能存在差距。


实际上,要完全免除吸毒行为的处罚,几乎不可能。而减轻处罚也并非必然。


这是因为《刑法》第52条规定的减轻属于酌定减轻。也就是说,即使自首,是否减轻刑罚仍由裁量决定。


当然,这并不意味着自首毫无意义,但必须牢记,仅凭自首很难获得期望的结果。


0 4 外国人吸毒相关常见问题(FAQ)

 

Q1. 仅持有毒品也可能受到处罚吗?


A1. 《毒品类管理法》对持有毒品也设有单独的处罚规定,因此需要注意,仅持有毒品也完全可能成为刑事处罚对象。


Q2. 自首与自白确实不同吗?


A2. 自首是指在侦查机关知悉犯罪事实或确定犯罪嫌疑人之前主动报告的行为,而自白是指在侦查已经开始的情况下承认犯罪行为,因此需要注意,两者存在明确区别。


Q3. 不知道是毒品而使用,能否免除处罚?


A3. 如果确实是在不知道属于毒品的情况下使用,即使使用了毒品,也可能免除处罚。


但必须牢记,要做到这一点,需要以客观材料说明,当时甚至没有理由怀疑所使用的药物属于毒品。


0 5 外国人吸毒,可能面临强制驱逐出境 


外国人除面临吸毒的刑事处罚外,还将面临出入境司法审查问题。


问题在于,出入境管理机关对毒品犯罪的态度十分严厉。这意味着,即使受到的处罚相对较轻,也可能难以维持居留资格。


因此,外国人吸毒案件不能仅考虑如何减轻刑事处罚,还应结合出入境问题,确定应对方向。


如果在此过程中遇到困难,请不要犹豫,联系同舟律师事务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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